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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2023年第二批框架(10kV组合式互感器(10kV电能计量箱)、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等4个物资品类)招标公告
(资料图)
(招标编号:CG0300022001602276)
广东电网公司2023年第二批框架(10kV组合式互感器(10kV电能计量箱)、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等4个物资品类)(招标编号:CG0300022001602276),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广东电网公司2023年第二批框架(10kV组合式互感器(10kV电能计量箱)、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等4个物资品类)
1.2.招标编号:CG0300022001602276
1.3.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采购模式:框架
1.6.项目类别:货物
1.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9.招标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备注:(1)“√”表示该标的物组织开展该项工作,“×”表示该标的物没有组织开展该项工作。
(2)“10kV组合式互感器(10kV电能计量箱)”按“组合式互感器”的资格预审结果执行;“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按“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的资格预审结果执行;“10kV计量用电压互感器”按“10kV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的资格预审结果执行;“计量用低压电流互感器”按“计量用低压电流互感器”的资格预审结果执行。
(二)项目概述:广东电网公司2023年第二批框架(10kV组合式互感器(10kV电能计量箱)、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等4个物资品类)招标,本次框招含10kV组合式互感器(10kV电能计量箱)、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10kV计量用电压互感器、计量用低压电流互感器共4个物资品类。
(三)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1)部分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2)部分标包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分配情况进行公开。请在知悉并接受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四)适用范围:本次招标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不含广州供电局)的所有项目,前述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所招物资对应的电压等级,投标人若中标必须根据实际需要无条件供货,不得再提出异议。
(五)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1.框架招标结果生效时间
1)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招标结果,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2)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说明
(1)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5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2)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自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标包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量,下同)按照其他供应商中标相对比例重新分配,其他供应商的中标份额相应增加。
(3)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3.框架协议期届满时说明
(1)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5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所有需求单位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或延长期结束。
(4)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剩余份额按照其他供应商中标相对比例重新分配。
4.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南方电网公司将本项目物资品类纳入公司集团采购范围的,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各直属单位在本单位的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该单位自本单位上一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执行集中采购框架结果。
6.框架协议终止后,招标人不再对下属各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进行分配批复。
7.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分配)资格的,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2)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进行扣分处理。
8.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9.潜在供应商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10.中标单位的投标单价乘以实际需求数量得出订单合同的金额。
11.上述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相关条款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货物框架采购合同文本(框架协议)》等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条款执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另作补充约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10kV组合式互感器(10kV电能计量箱)、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10kV计量用电压互感器、计量用低压电流互感器:是属于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投标人必须在南方电网公司发布的、有效期内的资格预审供应商合格名单范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前(含当天)的名单为准)。
(2)凡属国内产品,原则上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且必须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若中标)。
(3)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其他合法机构进行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4)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投标人不得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或进口的散装部件应制定验收或检验标准。
(7)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监督管理办法》,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或记分周期内累计有效扣分达到12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8)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若投标人被南方电网公司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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